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刑事辩护律师能不能一并处理入管程序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刑事辩护律师能不能一并处理入管程序

刑事辩护律师能不能一并处理入管程序

2026/09/01

刑事案件委托的律师,判决之后的入管程序能不能一起交给他?这是中文圈非常常见的问题。结论是:同一位律师可以接着办,但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在制度上是完全不同的两套程序,委托也要分开。而且在这两套程序的接缝处,材料最容易掉,掉了之后往往再也补不回来。本文说明刑事处分与在留资格如何相连、所谓不同程序究竟指什么、交接时最容易遗漏哪些材料。

刑事的结论,会直接进入入管的判断

刑事处分的内容会成为入管判断的材料,但不同罪名待遇差别很大。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4条规定了退去强制(遣返)事由:该条第4号中关于毒品法令违反的一项,只要有有罪判决即可,罚金、缓刑同样落入其中;而同号中针对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的一项,但书把附全部缓刑的情形排除在外;此外,第4号之2还规定了仅适用于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特定犯罪类型。所以,判了缓刑就安全这个说法并不正确,关键在于罪名落在哪一条。

先看几个数字

据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被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共7722人,其中非法滞留占5778人,是绝对多数;以1年以上实刑为由的单独适用仅41人,毒品相关86人,仅适用于别表第一的特定犯罪49人。可见刑事案件并不等于立刻遣返。但也要如实相告:中国籍被发付退去强制令书共686人,其中以1年以上实刑为由的单独适用11人、与非法滞留并列适用36人,合计47人,占6·9%,约为越南籍2·3%的3倍。同一年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有1030人,这个数字说明,即使已经走到入管这一步,争取的空间也确实存在。

所谓两套程序,差别在哪里

刑事程序面对的是检察官和法院,入管程序面对的是行政机关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判断标准不同,取证方式不同,期限的算法也不同。刑事上获得无罪或不起诉,入管仍可能自行认定事实继续推进程序;反过来,即使被判有罪,争取在留特别许可仍要另起一套主张。因此,即便继续委托同一位律师,也应当就入管程序重新确认委托范围,并以书面约定清楚。

交接时最容易掉的材料

从刑事转到入管时,有些材料当时不取,之后就很难补:

  • 判决书誊本,以及证明判决已经确定的书面
  • 不起诉时关于处分告知的书面,有些需要主动申请才会发给
  • 和解书、赔偿收据、赎罪捐款的收讫证明
  • 身元引受书、公司出具的继续雇用书面、在学证明
  • 移送时的罪名与最终处分罪名不一致时,能够说明经过的材料
  • 证明家庭关系的户籍或出生证明,证明同住实态的住民票与租房合同

倒数第二项尤其重要。以较重的罪名移送、最终以较轻的罪名处分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说不清这个经过,入管一侧可能只留下较重的那条记载。

为什么同一位律师承办会更顺

刑事阶段收集的材料,多数在入管一侧还要再用一次:本人在日本生活了多久、与谁同住、由谁监督、公司是否愿意继续雇用、被害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争取不起诉或缓刑时提交给检察官、法院的这些材料,正是日后主张在留特别许可时的基础。由同一窗口承办,最大的好处不是省事,而是在刑事阶段就按照入管会问的问题去准备证据,避免判决之后从零开始找人、找书面、找证明。

两条时间线重叠,要先定顺序

刑事判决的时间、在留期限届满日、更新申请的受理期间,各走各的时钟。等判决出来才发现在留期限早已过去,这种情况必须避免。刑事走向大致清楚之后,就要决定:先提出更新申请,还是等结果;为了避免被收容,需要先做什么。把这些排进同一张时间表,正是由同一窗口处理刑事与入管的实际好处。

家属现在可以做的事

确认在留卡与护照放在哪里,记下有效期限。向公司或学校说明的时机,与辩护人商量后再定。长期无故缺勤,会让在留一侧先出问题,刑事处分还没下来,工作或学籍就先没了。另外,请直接问刑事辩护人一句:对之后的入管程序有没有方针。有没有这个视角,决定了现在要收集哪些材料,而不是判决之后才开始找。如果现在的辩护人只处理刑事部分,也可以在刑事阶段就另行咨询熟悉入管案件的律师,把两边的时间表对起来,这比等到判决确定后再手忙脚乱地补材料要现实得多。

日本語版:刑事事件の弁護人が、そのまま入管手続まで見られるのか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