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助长非法就劳,即使没有刑事处罚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助长非法就劳,即使没有刑事处罚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助长非法就劳,即使没有刑事处罚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2026/08/31

「已经不起诉了,事情应该结束了吧」。在助长非法就劳的案件里,抱着这种理解却接到入管通知的人并不少。原因在于: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与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判断标准并不相同。本文说明条文的构造是怎样的、为什么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各走各的,以及「同时构筑两条防线」究竟指什么。

刑事案件结束了,入管程序未必结束

刑事案件以检察官的处分或法院的判决告终。但退去强制程序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独立推进的行政程序。入管法24条列举了退去强制事由,其中许多并不以有罪判决为要件。处分主体、判断标准、证据的处理方式,都与刑事程序不同。

结合实际案件来看。据产经新闻2026年2月26日报道,在岩手县的一处农场,因让从技能实习单位失踪的越南籍实习生等人住在场内工作,一名中国籍30多岁公司董事等人被以入管法违反(不法就劳助长)的嫌疑逮捕。该案并未确定起诉或有罪,被疑人享有无罪推定。即便在此类案件中刑事处分较轻,入管一方的评价也未必随之而轻。

「仅凭行为即可该当」的条文构造

入管法24条3号之4是关于助长非法就劳的退去强制事由。该号的关键特征在于:它不以受到刑事处罚为要件。判断对象不是有没有被处罚,而是能否认定实施了该行为。就行为人本人,该号之下另有相应规定。

这在退去强制事由中属于颇具特色的构造。例如入管法24条4号中有一项以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全部缓刑者由但书排除,也就是以刑罚轻重为基准。而3号之4既不问刑罚轻重,也不问是否有罪。「不起诉就安全」这一想法之所以行不通,原因正在于此。

从数字上看规模有多大

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2025年)被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7722人中,以助长非法就劳这一事由单独发付的为15人,其中中国籍10人。件数虽不大,但按事由观察,中国籍在其中所占比例较高。

另据该厅统计,令和6年(2024年)被采取退去强制手续等措施的共18908人,其中被认定存在非法就劳事实的达14453人,占76.4%。可见在日本的入管实务中,围绕「工作」的事实处于何等中心的位置。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字年度与出处各不相同,并列阅读时须逐一确认公开年度,以免误读。

永住者、定住者也不在适用范围之外

入管法的在留资格分为基于活动的别表第一与基于身分地位的别表第二。虽然存在像24条4号之2那样只以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为对象的规定,但3号之4没有这种限定。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同样是该事由的适用对象。

日本警察厅公开的「组织犯罪的情势」记载:令和7年在兵库县,一名持永住者在留资格的中国籍女性公司董事,因让3名非法滞留的越南籍男子等人在本公司工作,以不法就劳助长被逮捕。在这个场面上,永住者身份并不是屏障。在日本生活越久、家庭与生活基础越是在日本的人,失去的东西越多。

进入退去强制程序后,在哪里争

退去强制程序要经过入国警备官的违反调查、入国审查官的审查、特别审理官的口头审理、法务大臣的裁决等阶段。关于在留特别许可,入管法50条2项赋予依收容令书被收容的外国人或获得监理措施决定的外国人以申请权,在此之前只能是请求依职权启动;同条3项规定,退去强制令书发付之后不得申请。错过时机,主张的场合本身就不存在了。

同条5项将考虑要素法定化,列举了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素行、入国经过、在留期间、法律地位、退去强制的理由、人道考虑的必要性等。据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审查阶段824人、口头审理29人、异议申出177人,合计1030人;同年退去强制令书发付为7725人。路并不好走,但主张能够送达的余地确实存在。

两条防线要同时构筑

刑事辩护方面,要呈现参与程度、用工管理体制的整改、具体的再犯防止措施。入管方面则要在此之上,用资料呈现在日生活的实态、家庭关系、纳税与社会保险的履行状况、事业整改的内容。两者目的不同、对手不同,但事实基础是共通的。

实务上最应避免的,是在刑事程序中所作的陈述在入管程序中反过来不利。讯问中的说明,日后在退去强制程序中同样可能被引用。为了尽快了结刑事案件而笼统承认事实,结果在入管一方固化了不利前提,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把刑事与入管放在同一个窗口管理,意义正在于此。也请家属及早保全雇佣关系资料、公司登记与决算文件,以及本人在留相关的资料。

日本語版:不法就労助長は、刑事処罰がなくても退去強制事由になります

中文刑事辩护咨询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常驻中文专职翻译。从被逮捕后的第一次会见(接见)、对羁押(勾留)提出准抗告、被害赔偿与和解交涉、以争取不起诉为目标的辩护活动,到刑事处分之后随之而来的在留资格问题,均由同一窗口负责。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连续的,刑事阶段获得何种处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在留资格的去向。首次咨询免费。本人被羁押时,由家属联系亦可。

联系方式: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微信ID matsumura1119

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