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获不起诉,在在留资格审查中还会不利吗
2026/08/31
“既然不起诉了,对在留资格应该没影响吧。”这是咨询中常听到的话,但并不准确。不起诉不会留下前科,也不构成退去强制(遣返)的理由;然而在在留期间更新和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被逮捕、被侦查这件事本身,仍可能被要求作出说明。本文把“退去强制事由”和“更新、变更审查中的素行要件”这两把不同的尺子分开讲清楚,并按在留资格逐一说明会发生什么。
先说结论
获得不起诉,就不会受刑罚,也不会形成前科。退去强制事由中与刑罚有关的部分,都以有罪判决为前提,不起诉自然不直接适用。但另一方面,在留期间更新和在留资格变更并非提出申请即可获准,而是由法务大臣裁量判断,其考虑要素之一就是素行是否良好。所以准确的理解是:不会被遣返,但在更新和变更环节仍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应对方向就会跑偏。
第一把尺子:退去强制事由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列举了退去强制的理由,与刑事案件关系最大的有三条。第一,是同法24条第4号中以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的一项,该项但书把全部缓刑者排除在外。有些说法称“判缓刑也会被遣返”,这是错的。第二,是同一号中的毒品相关一项,即违反日本的兴奋剂取缔法、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取缔法、大麻草栽培管制法等法令的情形;这一项只要有有罪判决即可,罚金或者缓刑同样适用。第三,是仅适用于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特定犯罪一项。就盗窃案件而言,只要是不起诉,这三条都谈不上。
第二把尺子:更新与变更的审查
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会综合审查是否仍在从事该资格对应的活动、是否有独立维生的能力、素行是否良好。即使不起诉,被逮捕和接受侦查的经过仍会作为记录留在侦查机关。申请表上有填写过往处分经历的栏目,如果没有如实填写,可能被评价为以虚假内容申请,风险更大。相反,把不起诉这一事实连同能够证明处分内容的书面材料一并说明,审查官反而更容易判断。向检察厅提出请求,可以取得已作不起诉处分的通知书,提前拿到手是实务上的准备。
不同在留资格的差别在哪里
留学者最先出问题的往往不是刑事处分,而是学校学籍:羁押时间一长,出勤天数不足,资格赖以存在的基础就动摇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持有者,如果因被捕而离职或被取消内定,活动实体消失,会成为更新的障碍。经営・管理的持有者,会被追问事业是否持续、许可是否维持。家族滞在者则与扶养人的在留状况联动。申请永住时,素行良好是独立要件且审查更严,即便不起诉,也需要重新斟酌申请时机。持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定住者这类别表第二资格的人,基础在于身份关系,不会立刻丧失,但同样要在更新审查中作出说明。
用数字看,刑事案件与遣返之间距离并不近
据出入国管理统计(令和7年),被发付退去强制令书的总数为7,722人,其中不法残留为5,778人,占绝大多数;以超过1年实刑为由单独适用上述实刑一项的仅41人,毒品一项为86人。因此,“出了刑事案件就会马上被遣返”,从统计上看并不准确。不过,不同国籍情况有别。同一统计中,中国籍被发付退去强制令书者686人,其中该实刑一项单独11人、与不法残留并列36人,合计47人,约占6.9%,高于越南籍的约2.3%。涉及实刑的类型,仍不能掉以轻心。
拿到不起诉之后要做的事
第一,取得并保存不起诉处分通知书。第二,办理护照、在留卡、手机等扣押物的返还,并留下记录。第三,在处分确定后向公司或学校准确说明事实,并以书面确认在职或在籍继续。第四,评估是否需要提前办理更新申请,因为羁押期间在留期限可能已经临近,一旦逾期会产生另一层问题。第五,如与被害人之间仍有事项未了,保存和解或赔偿协议书。上述材料,在日后的更新、变更乃至永住申请中,都是支撑说明的凭据。
更新申请书上这段经历该怎么写
写法上有三点。第一,按事实与时间顺序简短写明:何时因何种嫌疑被调查、何时作出了何种处分。第二,附上能够证明处分内容的书面,也就是不起诉处分通知书;只写“已经结束了”而无凭据,审查官无从确认。第三,写清之后采取的改善措施,例如是否继续在职、住所有无变化、与被害方是否已了结。要避免的是两种极端:一是完全不写,日后被查出会被评价为申请内容不实;二是写得过于冗长、加入大量辩解,反而使人怀疑事实尚未厘清。事实、凭据、之后的状况,三项各一段,足矣。
日本語版:不起訴になったのに、在留資格の審査で不利になることはある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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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第二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以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在留资格取消)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承办中文圈当事人的委托。
本文为一般法律制度介绍,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判断请咨询律师。文中记载以撰写时点的法令与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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